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底价分别为:纸箱1.6元/公斤,预估重量9900公斤;塑料袋1.5元/公斤,预估重量14200公斤;编织袋1元/公斤,预估重量9100公斤。
2、成交价以称重后的实际重量进行结算,不扣杂。由受让方按照实际成交价的2%向沈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300元按照300元支付)。
3、对本次出售的过版包材不可挑选,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均以看货现场实物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交纳5000元交易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转让并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安全协议》等。
5、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不认同转让方称重等为由拒绝以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6、交易双方资产交接手续,由转让方指定称重点进行称重,称重后,交易双方需在称重单上签字确认,如价值超过受让方已交款5000元,超过部分价款受让方需在受让当日向沈交所补足,转让方确定沈交所收到款项后,受让方方可将物资运走。
7、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运输、装卸,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及飘洒;对提货车辆以及物资运出有特殊要求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责任担保,同时受让方承担装卸、运输、称重、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