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涵义: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注意:一是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内销售,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均计算。二是生产,企业从外厂购进并直接对外销售的原材料不算工业总产值。
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1)计算成品价值中的单价应根据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不能按照成本价计算。不同类产品产值应分别计算。
(2)企业会计成本核算半成品、在制品,计算工业总产值时应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
(3)企业应留存原始记录(入库单、出库单、销售、合同等),建立规范的统计台账,汇总后上报。
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本期应负担的增值税,按照公式计算填报。不应按增值税科目填报,易多包括上期留抵税额,易多统计补交的上年税款。
当报表出现核实性错误时,首先认真核对数据是否准确,如数据无误,澄清说明不能简单写“核实无误、情况属实”,需根据实际情况详细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