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计算工业总产值,就要计算相应的产品制造成本。只要不计算工业总产值,就不计算相应的产品制造成本。
例如,如果通过“生产成本”会计科目归集的部分原材料被企业转卖,未形成产成品入库,从而不计算工业总产值,则这部分原材料价值不计入“制造成本”指标及其中项;如果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自产自耗产品,并且这些自产自耗产品完工转入“产成品”会计科目后,再加工时又转回“生产成本”会计科目继续核算,则这部分产成品价值不计入“制造成本”指标及其中项,避免与第一次核算重复;如果企业存在入库并计算工业总产值的产品,但其生产过程未通过“生产成本”会计科目核算,则应将这部分产品对应的成本加入“制造成本”指标及其中项;如果没有类似上述特殊情况,则直接根据“生产成本”会计科目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填报“制造成本”指标。
“应付职工薪酬”与“其他属于劳动者报酬的部分”包含的内容不应重复。两者共同构成收入法工业增加值中的“劳动者报酬”,不应存在未计入这两个指标的“劳动者报酬”。
“应付职工薪酬”项下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费”“社保费”等8个指标包含的内容不应重复。“应付职工薪酬”应等于这8个指标之和。
因企业记账方式不同,“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有2种填报方法:(1)显式填报。“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填报大于0的数值,同时,“应付职工薪酬”项下其余指标均不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2)隐式填报。“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填0,但“应付职工薪酬”项下其他指标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
(三)凡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没有在本表所列的指标范围核算,但费用含义与本表所列的指标相同,则企业要进行调整填报。
例如,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采油采气成本”计入制造费用,“勘探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油气资产本年折耗”计入本年折旧。企业出现其他类似特殊情况也按这一原则处理。
(四)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型企业,如果将“原材料”“包装物”“自制半成品”等科目合并,只设置“材料”科目,则将“材料”消耗填在“直接材料消耗”中。
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型企业,如果将“原材料”“包装物”“自制半成品”等科目合并,只设置“材料”科目,则将“材料”消耗填在“直接材料消耗”中。
包含两种情况:一是企业进行非工业活动,二是企业的管理与核算模式包含了下属企业的一些期间费用。由于这两种情况难以做到费用分开核算,强行分劈会导致数据失真,因此,在填报时不要求企业调整期间费用的数据。